药品紧缺如何解决?如何确保药品供应服务安全高效?5月6日,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官网公布《广东省加强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设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5月9日前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稿对备受关注的“用药”问题进行了详细明确。其中明确,将加强短缺药品预警应对,拟实行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审核处置、清单管理制度,定期发布短缺药品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对于临床必需、用量小或交易价格偏低、企业生产动力不足等造成供应短缺的药品,可通过市场撮合、定点生产、统一配送、纳入储备等措施保证生产供应。

拟建药品安全信用档案

意见稿指出,到2025年,广东将基本建成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政策体系,同时还要构建药品使用监测评价体系和短缺药品预警应对机制,保证药品供应安全有效。

意见稿明确,将建立健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考核激励机制,将国家基本药物使用情况纳入医改考核指标,与基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拨付挂钩。

同时,推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品种、重点环节的安全隐患排查,强化原料辅料、药物临床试验、药品广告、中药注射剂、生物制品及毒麻精放等监管,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管。建立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信用档案和企业“黑名单”制度,对严重失信企业和人员实行跨部门联合惩戒。

支持建短缺药集中生产基地

很多时候,药品紧缺与生产企业供能不足相关。对此,意见稿指出,支持医药企业和科研院所创新平台建设,重点突破一批核心技术,力争创建生物医药领域国家级研发创新中心。深化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对短缺药品、儿童用药、罕见病用药,以及使用先进制剂技术、创新治疗手段、源于经典名方的创新药等,建立优先审评审批绿色通道;另外,支持建设小品种药(短缺药)集中生产基地、中药材种植基地、药品现代物流仓储配送基地,培育创建一批主业突出、特色明显、集聚度高、示范效应强的生物医药产业基地。试点“众药联”供应链集成服务平台,探索“产业+互联网+金融资本”产业链服务模式。

此外,意见稿还明确,要加大研发投入和人才培养,深化产教融合、院企合作,联合开展临床试验,将临床试验能力和成果纳入机构院所等级评审、科研人员职称评定。

开展短缺药品省级储备

对于备受关注的药品短缺问题,意见稿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实行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审核处置、清单管理制度,定期发布短缺药品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开展短缺药品省级储备,逐步完善市级短缺药品储备机制,医联体、区域内牵头医疗机构自主或委托药品供应保障企业储备临床必需药品。对于临床必需、用量小或交易价格偏低、企业生产动力不足等造成供应短缺的药品,可通过市场撮合、定点生产、统一配送、纳入储备等措施保证生产供应。强化常态化市场监管,建立对价格异常药品及原料药生产流通企业的监测预警机制,必要时开展成本价格专项调查。

全面推广药品集团采购经验

意见稿明确,将全面推广政府引导、市场主导、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药品集团采购经验,公立医疗机构以市为单位自行选择省、广州、深圳药品交易平台实行采购;推进国家药品集中采购使用试点工作,鼓励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和使用通过一致性评价、价格适宜的仿制药。加强药品交易监管,强化生产经营企业保障供应的第一责任,完善药品非诚信交易市场清退制度,对违反合同约定、配送不及时或拒绝配送偏远地区的企业,追究涉事企业违约责任。

规范电子处方管理推广处方流转平台

意见稿还指出,要推进“互联网+”药品供应服务。加强电子处方规范化管理,处方审核、调配、核对人员必须电子签名或信息系统留痕。推广处方流转平台,发展区域药房超市、煎煮中心、配送中心,支持医院、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药店、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共同参与处方流转、药品配送,探索开展“院开店取”、“院开店煎”、“院开店送”等便民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和运营药事服务平台,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居民提供审方、合理用药咨询和精简处方等社会化药事服务。

此外,意见稿还指出,三级甲等医院要实行总药师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和医联体实行总药师制度。公立医院不得承包、出租药房,不得向营利性企业托管药房。还要探索设立药事服务费,分类明确收费项目和标准,充分体现药师劳务技术价值。

支持大湾区建立中医药产品质量标准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意见稿明确,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药品供应服务协同发展。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及深港双方毗邻区域重点开展要素流动、创业、产业监管、科技法制等创新试点;南沙粤港深度合作区及庆盛科技创新产业基地重点开展生物医药和人工智能监管等创新试点;珠海横琴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及周边适宜开发区域主要开展中医药价格形成机制、中医药标准和国际化等创新试点。

支持珠三角九市科研机构联合澳门中药质量研究国家重点实验室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中药检测中心,共同建立国际认可的中医药产品质量标准。鼓励珠三角九市医疗机构积极引进港澳专业药学人才,加强药学人才联合培养和交流。推动放宽港澳医疗卫生服务提供主体使用境外药品及医疗器械等有关限制,并逐步在珠三角九市所有医疗机构和医师中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