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0日,四川省药监局发布《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鼓励创新推进药品流通行业转型发展的意见(试行)》。
《意见》中提到:
三、引导“互联网+药品流通”,促进创新发展
(五)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支持药品流通企业与互联网企业加强合作,鼓励药品流通企业利用电子商务优化供应链管理,推进我省现有互联网药械交易平台持续发展。
(六)规范互联网药品交易管理。严格把关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完善网上售药监测机制。各市(州)局应定期巡查辖区内互联网药品信息发布、交易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推进电子商务诚信建设。
(七)鼓励药品首营资料电子化管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药品(特殊药品除外)经营业务时,在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前提下,可运用国家部委认定的互联网电子认证技术平台实施药品首营资料交换和管理。
(八)鼓励药品零售企业连锁化、专业化、特色化发展。支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在统一信息系统、票据管理、采购配送的条件下开设门店。规范零售连锁企业互联网零售服务,推广“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等配送方式,引导公众从正规渠道网购药品。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药师网上处方审核、在线用药指导等药事服务。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为2年。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可及时向省局报告。省局根据试行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国家总局在改革完善药品流通监管方面出台新的政策规定,从其规定。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8日
《意见》在广泛调研、充分研讨的基础上,坚持改革创新,围绕国家、省改革方略提出了不少前瞻性、可行性、合理化的具体措施。主要有:
(一)对国家、省“十三五”医改提出的提高药品市场集中度的具体目标,作了针对性的政策支持。
(二)进一步扩展了我省药品第三方物流业务范围,推动企业节约运营成本,提高社会整体效率。
(三)支持药品企业有效运用电子化、信息化手段保障药品流通质量安全和全过程可追溯的条件下,按照现代物流标准条件开展药品直调、多仓协作、异地建仓等业务。
(四)在互联网经济发展一体化的情况下,提出了我省规范互联网药品销售监管的具体措施。
(五)对药品企业资料管理提出合理化意见。
(六)提出推进药品零售企业连锁化、专业化、特色化发展的具体措施,促进我省药品零售行业规模化、规范化发展。
(七)在药品现代物流条件下,简化药品流通企业认证许可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八)对已取得我省药品第三方物流服务资格的我省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现代物流建设进程提出阶段性、合理化的明确要求。
(九)对我省药品第三方物流双方企业的义务作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
(十)对药品跨区域储存配送监管这一药品流通监管新情况,提出了体系建设、制度设计、职责分工等具体要求。